发文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财综[2016]10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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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89号)和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价费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按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二、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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