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加快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的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办[1998]5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9-4
实施时间: 1998-9-4
失效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营业税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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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市府 《关于加快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的实施办法》 (沪府发(1998)对号),加快危棚简屋改造,现就有关财政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市财政定额补贴问题
  1、房地产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实施对“365”危棚简屋改造可向市财政局提出财政定额补贴申请。
  2、定额补贴额为:对已列入 199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40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每拆除1平方米,市定额补贴300元;对其余8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每拆除 1平方米,市定额补贴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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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4]10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