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6]5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6-4-1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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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国债)发行兑付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债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债业务
  (一)发行期内,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每日销售国债的时间不得早于8:30,不得晚于16:30。
  (二)承销团成员不得提前预约销售,不得向特定投资者优先销售。销售结束时须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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