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注意事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1
实施时间: 2016-3-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37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开通,请纳税人抓紧时间务必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为了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现就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凡属我市国税系统管征的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按规定办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