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操作手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15
实施时间: 2016-3-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33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A级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您已经无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就可以实现当期税款抵扣,为了便于您操作,我们发布了《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操作手册》,具体操作详见南京国税网站下载专区,有问题请联系所属区国家税务局特服电话。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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