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国税局关于2015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的特别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21
实施时间: 2016-3-2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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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口企业:
  2015年出口货物劳务与服务退(免)税申报期限即将截止,在此特别提醒各出口企业全面核对2015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是否已经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出口免税或征税的申报,是否已经按规定办理结汇手续,并按照以下规定做好相关申报手续:
  一、涉及2015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的相关申报期限
  (一) 可以按期申报退税的
  符合出口退(免)税政策的2015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其退(免)税正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超过期限未办理退税申报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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