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1
实施时间: 2016-3-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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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统一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原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各种发票一律停止使用。为方便、快捷地为您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确保您能在5月1日起,顺利使用增值税发票,现通知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请您从速办理。
  一、2015年在地方税务局领取过发票、申报过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营业收入超过515万元(相当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已为您做好营改增税种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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