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邮政系统营改增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5]190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1
实施时间: 2015-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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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施法人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建函[2015]1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由母子公司两级法人体制改为总分公司一级法人体制,采取吸收合并方式对全国子公司进行合并,各省级分公司继承原省级子公司所有业务及相应的债权、债务。为支持企业改革,现就安徽省邮政系统改制后营改增有关税收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邮政公司改制成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后,继续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邮政公司系统营改增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14]21号)的有关规定缴纳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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