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合肥海关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旅游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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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备案,安徽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日期
  2016年1月1日起。
  二、离境口岸及办理退税场所
  离境口岸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黄山屯溪国际机场,两机场航站楼隔离区内设置专用退税场所。
  三、退税代理机构
  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
  四、退税物品退税额计算
  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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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安徽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首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