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6]14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6-2-22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5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委、房产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制定以下具体操作办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地税、房地产、国土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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