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综字[2014]1987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2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1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发委),省直相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和缓征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和缓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