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2-28
实施时间: 2015-3-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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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减轻全省企业和社会负担,着力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和创业氛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和停征我省设立的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详见附件)
  二、取消和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正常工作职能所需成本性支出,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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