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综字[2015]73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5-5-19
实施时间: 2015-5-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0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为提高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青海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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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青海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doc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