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综字[2015]135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5-11-5
实施时间: 2015-7-30
失效时间: 2020-7-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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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和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青海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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