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预字[2016]1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7
实施时间: 2016-1-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9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预算部门:
  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已于2015年8月陆续出台。为了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改革涉及的财政政策内涵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包括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涉及改革经费包括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对职业年金缴费补助三部分。
  (一)财政对养老保险缴费的补助。包括单位缴费(20%)和个人缴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