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建字[2016]134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2-17
实施时间: 2016-3-1
失效时间: 2021-2-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4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品牌战略的建设和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品牌发展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青政[2008]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重新修订了《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