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海关关于在全关区推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海关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海关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6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守法自律,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海关总署部署,深圳海关决定在深圳关区内全面推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动披露试点企业范围
  经海关注册登记,在深圳关区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所有企业。参与试点工作以企业主动、自愿为前提。
  二、主动披露的情形
  (一)海关未向企业送达《稽查通知书》,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中自查发现自身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主动如实向海关书面报告的。
  (二)在海关实施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稽查通知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