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商贸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商财字[2015]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5-9-9
实施时间: 2015-9-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0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商贸流通、财政、金融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设立与运作青岛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0号)、青岛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企〔2015〕3号)等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商贸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青岛市商贸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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