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办理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商消字[2016]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6
实施时间: 2016-1-2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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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790号)要求,市商务局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典当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按照《2015年度青岛市典当行审批规定》确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有关要求进行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区市初审一份、市商务局两份),须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复印件须带原件审查。
  二、受理时间、地点
  自2016年3月7日-8日,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市商务局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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