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市内三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格[2015]5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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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我市市内三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同步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同时建立市内三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以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梯,各阶梯气量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具体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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