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检[2016]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6-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0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局,黄岛区发展改革局,各医疗机构:
  现将《青岛市物价局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物价局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促进全市医疗卫生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维护医疗机构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属及三级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实施日常管理,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非市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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