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6]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3-21
实施时间: 2016-3-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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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明确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的战略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9%调整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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