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6]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4
实施时间: 2016-3-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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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4日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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