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资[2016]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清产核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4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和具体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位清查出的资产盘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