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简并征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16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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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我市将于2016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消费税实行简并征期,将申报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申报,请相关纳税人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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