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行[2016]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3-14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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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做好本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区域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郊区县是指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
  二、报销标准
  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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