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3-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4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确保纳税人在国税部门顺利办理业务,请纳税人在相应时限内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对相关税收信息进行确认,及时获取相关纳税服务指导。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时间
  金融业:2016年3月28日—3月29日。
  建筑业、房地产业:2016年3月30日—4月1日。
  生活服务业及其他行业:2016年4月2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