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税事项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30
实施时间: 2016-3-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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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原理不同,计算方式、发票使用不同,加之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局”)办税地点、使用的软件系统也不同,势必短期内会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为尽量让纳税人减少工作量,方便办税,平稳过渡,现将营改增相关办税事项予以提示。
  一、征收机关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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