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业务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29
实施时间: 2016-3-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1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省营改增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业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且已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营业税的全部纳税人。
  二、确认方式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上述营改增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约定的地点和时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