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30
实施时间: 2016-3-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部分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二部分 征税范围
  一、生活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生活服务税目注释
  (一)生活服务税目
  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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