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30
实施时间: 2016-3-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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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金融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和信用的授受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货币资金的存入与支取,信贷资金的发放与偿还,企业之间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资金结算与往来,金银、外汇等金融商品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购买、转让与贴现,信托,保险,国内、国际货币结算等。
  在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也从事资金融通、金融商品买卖、金融经纪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从2009年新的营业税条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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