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6]1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3-18
实施时间: 2016-3-1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 标准价出售住房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15〕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