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3-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8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转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对尚未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清理,在“营改增”之前将税款追缴入库。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进行清理工作,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细致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