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文号: 沈政办发[2016]40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25
实施时间: 2016-3-25
失效时间: 2017-6-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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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2016年,我市商品房销售力争实现同比增长10%,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价运行保持基本平稳,利用2-3年时间使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二、严格控制新增供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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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沈政办发[2017]26号
发文部门: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7-6-6
实施时间:20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