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组通字[2014]42号
发文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2-5
实施时间: 2014-1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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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财务局:
  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办发[2012]11 号)强调,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保证企业党组织活动有经费、服务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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