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发[2016]4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3-19
实施时间: 2016-3-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和《司法部关于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函》(司发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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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doc    
2.司法部关于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