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流通函[2016]9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6-3-17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租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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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厦门市、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支持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行业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现就天津等4个自贸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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