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3-15
实施时间: 2016-3-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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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 申请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填写《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见附件)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申请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受理。
  三、 直属海关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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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