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综[2016]5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3-13
实施时间: 2016-3-13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省累计有27582户企业(年报率3.76%)、107344户个体工商户(年报率7.52%)和139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4.57%)已经申报公示2015年年度报告。从整体情况看,目前市场主体的年报率偏低,距离一季度末要求年报率达到40%的目标差距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2015年度的年报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就下阶段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