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0]18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3-15
实施时间: 2000-3-15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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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加强国家外汇及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99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00年3月1日起,国内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境内支付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凡对外支付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相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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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