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收取2016年会员年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16]6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3-18
实施时间: 2016-3-18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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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将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从会员结算准备金账户中自有资金部分直接划款的方式收取2016年会员年会费,请各家会员及时在结算准备金帐户中存入相应资金。各会员单位的收取标准为:期货公司会员2万元/家,非期货公司会员1万元/家。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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