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若干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2016]2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3-7
实施时间: 2016-3-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7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办(整治办、保护办、农培办)(宁波不发):
  按照“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性,现对《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5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自20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