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3-21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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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2号公告公布了《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行办法》所称的受赠人负责接受捐赠物资,并出具《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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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