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1998]5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1-27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2009-8-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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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各区县局、各分局反映的日常征管及政策业务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管问题
  (一)市局京地税企[1998]544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1——3月底”。为简化重新鉴定工作并提高工作质量,现修改为:“各区县局、各分局对提出升级申请的乙类企业进行重新鉴定,时间为每年1——3月底”。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统计表(两率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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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