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试行单位公务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库[2016]1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2-29
实施时间: 2016-2-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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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中国银联江苏分公司:
  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进行试点。单位公务卡是对现行公务卡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更是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新举措。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按照《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认真做好我省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及时办理单位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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