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6]1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3-15
实施时间: 2016-3-15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20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关于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现就社会组织等未纳入“三证合一&rdquo......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