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15]162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24
实施时间: 2015-11-24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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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沈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沈地税二稽发[2015]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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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