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1998]57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9-1
实施时间: 1999-1-1
失效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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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有关局(总公司):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的税收政策规定,为适应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汇总纳税的指示精神,现对我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汇总缴纳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是指由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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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6]4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0
实施时间:2006-10-2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