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1997]180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0-5
实施时间: 1997-10-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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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配合北京市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改革的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各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所交纳的养老基金,可比照企业养老统筹的办法和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从个人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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