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3-4
实施时间: 2016-3-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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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123号)有关规定,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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